中市違規廣告開罰5千多萬 食品廣告居冠

NOWnews – 2012年7月30日週一 台北標準時間下午11:42

記者李梅金/台中報導

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統計合併後至今一年半監控「違規廣告」執行情形,共查獲264件、總計開罰5千7百多萬,其中食品佔115件、中藥佔82件及化妝品佔53件等產品佔違規廣告前3名,其次再透過網路、電視、報紙、電台等行銷手法,誤導民眾對產品的功效。

衛生局指出,食品廣告主要以減肥瘦身、心臟循環及免疫力等產品佔違規廣告最多,業者會在減肥產品廣告中,誇大宣稱「吃了此產品能夠讓您從34B變到35D,或是宣稱有醫療效能」等字眼,讓消費者在一次又一次的行銷宣傳廣告中,產生對此產品的信任度,達到招徠商業利益的目的。

一般食品在廣告宣傳上不能誇大不實、或是宣稱醫療效能,尤其是健康食品一定要有衛生署健康食品字號,才能宣稱護肝、延緩衰老功能、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等字眼出現,否則違規者將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條依同法21條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元新台幣。

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黃美娜表示,民眾在選購產品時,一定要堅守5不原則:不聽別人推薦、不看不實廣告、不信食品療效、不買誇大產品及不吃來路不明產品,並積極輔導傳播業、化妝品及膠囊錠劑等業者,安排多場相關法規講習,降低民眾花大錢,當冤大頭的風險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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